群書治要

善為國者,賞不僭而刑不濫。賞僭,則懼及淫人;刑濫,則及善人。若不幸而過,寧僭無濫。

【註釋】僭:猶過分。

【白話】善於治理國家者,賞賜不過分,刑罰不濫用。賞賜過分,就怕賞及惡人;刑罰濫用,就怕傷及好人。如果不幸賞罰過當,那麼寧可賞賜過分,也不可濫用刑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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