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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有一個人因犯盜竊案而被告到官裡,他的變訴書上說,他曾輸過兩次血。後來發現那捐血給他的人,原來是個慣賊,他有了那血液,所以他做起賊了。在愛的名義下,立的最奇怪的遺囑,莫過於一個臨死的丈夫,把他的產業全部送給他的首席僱員,而對太太卻一點什麼也不給。幸而那聰明的太太,隨即下嫁給那個幸運的僱員,而爭回了一切的財產。一位名記者矛盾的一生的自白:我的前半生是花在報導一些所不能了解的事情上,而後半生則是花在隱瞞一些他了解的太透徹的事實上。
國運昌隆
隆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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