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書治要

夫上之所為,民之歸也。上所不為,而民或為之,是以加刑罰焉,而莫敢不懲。若上之所為,而民亦為之,乃其所也,又可禁乎?

【註釋】歸:趨向、歸附。

【白話】上位者的所作所為,百姓會趨向效法。上位者所不做的事,而百姓有人做了,因此加以懲罰處分,就沒有誰還敢不加以警戒。若上位者所做的,百姓也有人做了,這乃是勢所必然的,又怎能禁止得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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