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書治要

若夫商、韓、孫、吳,知人性之貪得樂進,而不知兼濟其善,於是束之以法,要之以功,使下(使下作使天下)唯力是恃,唯爭是務。恃力務爭,至有探湯赴火而忘其身者,好利之心獨用也。人懷有利之心,則善端沒矣。

【註釋】商:商鞅。姓公孫,名鞅,戰國時衛人。少好刑名法術之學,後入秦為相,受封於商。用法嚴苛,樹敵眾多,後被車裂而死。或稱為「衛鞅」。韓:韓非。戰國時韓國的諸公子之一,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。後為李斯所譖,下獄而死。孫:孫武。齊人,春秋時兵法家。所著《孫子兵法》被譽為「兵學聖典」。吳:吳起。戰國時衛人。政治家、軍事家。因招怨貴戚大臣,後被射死。著有《吳子》。獨用:單獨行世,單獨使用。善端:善言善行的端始。

【白話】至於商鞅、韓非、孫子、吳起,知道人有貪求財物、樂於提高地位的一面,而不知同時助長其善的一面,因此,用刑法約束,用功名鼓勵,使天下人只依靠強力,只致力於爭奪。依仗強力、務求爭奪,以至於有人赴湯踏火而忘記死活,都是爭利之心所驅使的。人人都抱著求利之心,人善良的一面就喪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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