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書治要

耳不知清濁之分者,不可令調音;心不知治亂之源者,不可令制法度(無度字)。

【註釋】清濁:音樂的清音與濁音。

【白話】耳朵不能分辨清濁聲調的人,不可以讓他調整音律;心裡不懂治亂根源的人,不可以讓他制定法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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