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書治要

古者明其仁義之誓,使民不踰。不教而殺,是虐民也。與其刑不可踰,不若義之不可踰也。聞禮義行而刑罰中,未聞刑罰任(任作行)而孝悌興也。高牆狹基,不可立也;嚴刑峻法,不可久也。

【註釋】中:得當。

【白話】古時候(賢明君王)宣明以仁義修身的誓約,使百姓不逾越禮義。如果不先進行教育,等到百姓犯罪就加以殺戮,這是殘害百姓。與其制定刑法使百姓不敢觸犯,不如提倡禮義使百姓恥於違反。只聽說推行禮義,刑罰就能運用的恰當;沒有聽說過施行刑罰,孝悌之風就能興盛起來的。圍牆高大,地基狹窄,是不能立得住的;用嚴厲的刑法治理國家,是不能長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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